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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评议:新鹏城9打11丢球符合竞赛规则,但裁判组程序存在不足

来源:直播吧 发布时间:2026-08-26 17:54:31

24直播网08月26日讯 足协评议:新鹏城场上9打11符合竞赛规则,但裁判组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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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七:中超联赛第24轮,深圳新鹏城vs浙江俱乐部绿城。比赛第80分钟,深圳新鹏城替换队员,因替换下场的11号队员未在10秒内离场,造成替换上场的17号队员暂时不能上场,之后深圳新鹏城15号队员受伤下场,未能作出替换。随后比赛恢复,深圳新鹏城场上队员暂时为9人,深圳新鹏城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后,浙江俱乐部绿城队得到控球权,发起进攻并取得进球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队在队员受伤后,已提交换人申请,但第四官员拒绝执行换人程序,导致本方在只有9名场上队员的情况下,被对方进球。

对于此判例,经调查和了解现场情况,评议组作出如下认定和说明:

第一,深圳新鹏城17号替换11号时,因后者未能在10秒限时内离开比赛场地,按照竞赛规则,替换上场的17号暂时不能上场,需在比赛恢复后再经过1分钟,之后的首次比赛停止时,得到裁判员的示意,方可上场。

第二,在比赛恢复前,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倒地,随后由担架抬出场地。在此过程中,深圳新鹏城再次提出替换申请,由6号和25号,替换场上的2号和受伤的15号。第四官员未执行替换前的有关检查。此时比赛具备恢复条件,裁判员决定恢复比赛,该程序并不违反竞赛规则。球队提出替换申请,并不意味着替换程序即刻开始,第四官员必须先进行一系列检查核对程序(包括检查核对替换单据、换人牌、本场报名名单、确认队员号码和参赛资格、检查替补队员装备等),所有程序就绪后,才可通知裁判员,并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替换。在上述检查完成前,如果比赛具备继续或恢复的条件,裁判员应先允许比赛继续或恢复。

第三,此判例中,在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倒地时,比赛已具备恢复条件。但裁判员因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而延迟比赛恢复,此时如果球队提出替换申请,并且递交资料齐备,从管理角度出发,第四官员应优先启动替换前的检查程序(无论是否能够在比赛恢复前完成替换),其次再兼顾(或由其他比赛官员兼顾)暂不允许上场的深圳新鹏城17号的管理与计时(如果比赛恢复)。

综上,此判例中,比赛在深圳新鹏城场上暂时只有9名队员时恢复,符合竞赛规则。但裁判组在比赛管理和工作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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